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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婚姻调查:丧偶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

发布时间:2023-07-22 人看过

成都婚姻调查:丧偶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

1、儿子(女儿)去世后儿媳(女婿)是否有赡养公婆(岳父母)的义务。  儿媳(女婿)与公婆(岳父母)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。儿子(女儿)去世后,因儿子(女儿)与媳妇(女婿)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(女婿)与公婆(岳父母)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。  儿媳(女婿)是否承担赡养公婆(岳父母)的义务,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。因此,不能强令儿媳(女婿)承担此项义务。 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、女婿对岳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。但从我国的《继承法》第12条“丧偶儿媳对公、 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、岳母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”的规定来看,法律还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、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,这也与敬老爱老 的传统相吻合。  2、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,是否有权继承遗产?  网友提问:因公公瘫痪在床,我与丈夫结婚后便与公婆生活在一起,共同照顾二位老人。2010年丈夫意外死亡,我带着两岁的儿子仍旧与公婆生活在一起,并承担起了照顾二位老人的全部责任。2014年公公去世,婆婆想分割房产,公公生前未立遗嘱,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。请问:我作为儿媳是否有权继承公公的遗产?  侦探解答:本案中白女士有权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公公遗留的房产。 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,继承开始后,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,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法定继承办理,首先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,即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共同继承。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继承法规定,丧偶儿媳对公、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。你的公公生前未立遗嘱,也无遗赠扶养协议,则公公遗留的房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,即由公公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共同继承。而你与丈夫结婚后一直照顾公公,并在丈夫去世后承担起照顾公公的全部责任,你对公公已经尽了赡养义务,所以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遗留的房产。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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